商業往來之糾紛
各種類型的商業往來在履行過程都可能發生糾紛,例如帳款糾紛、產品品質問題、聯絡施工與承包商的糾紛、購屋糾紛等。
其中帳款問題是台商在大陸遭遇最棘手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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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貿糾紛協助處理
    許多台商不得不找陸資企業合資,或使用變通辦法,例如找大陸公民當人頭開設陸資企業,企業與人頭開設陸資企業的糾紛往往發生在該「人頭」與家人,尤其是涉及離婚和繼承時。大陸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中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,除非另有書面規定。如果以已婚的大陸公民當人頭開設陸資企業,「人頭」離婚,事先又與其配偶對財產沒有特別協議,其配偶可能要求對陸資企業取得一半的股權。
中外雙方進行合資談判時,一團和氣,有時中方以土地房屋作價出資、外方以設備出資,兩方都為了提高註冊資本額而高估折價金額,並取得資產評估,驗資完畢,然而一旦發生雙方不和,就互相指責。
    在台灣,股東間的合資協定不需要政府的批准。然而在大陸,外商投資企業的章程中,合資合同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過審批通過才生效。台商往往不了解這項差異,在股東間經常有若干協議,後來才發現這些涉及變更章程、合資合同規定的私下協議,在法院不能獲得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