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大陸刑事司法制度係採偵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偵訊,您所聘請的律師得會見當事人外,其他親友均無法見到當事人;一般而言,台商家屬對案情及大陸法令規定所知有限,心中的徬徨及憂慮可想而知。此時可參考下列方式進行處理:

1、 無論偵查或審判均可聘請辯護律師,並與之會見來通信;辯護律師會要求會見在押嫌犯、被告,看守所應即時安排,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。

2、 要求將拘留之原因、地點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。

最後再三提醒各位的是,經常會有不法分子利用家屬徬徨無助的心態,藉此斂財。告知家屬可透過當地人脈關係將案件擺平並將當事人釋回,惟必須提供若干金錢,以打通關節;許多當事人信以為真,盼能私下解決而交予大筆金錢,事後發現非但於事無補,反而延誤了協助當事人的時機,台商親友不可不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