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委託民間財務管理公司追討債務,豈能不經過徵信,就隨便將追討的工作交給暴力討債集團?銀行事發後宣稱不知情,如此不負責任的態度,有如間接教唆打人,卻在事後擺出一付事不關己的模樣。

金管會三令五申禁止暴力討債,聯邦銀行卻雇用暴力討債集團用棒棍圍毆客戶,一付要把人「拆吃入腹」的惡形惡狀,豈是一個堂堂大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?這種銀行,誰還敢去借錢?台中街頭私刑討債事件,起因是謝姓男子向聯邦銀行貸款買車,但沒按時繳款,銀行委託華信財務管理公司向謝姓男子討回車輛,沒想到車子沒討回來,謝姓男子已被打得半死了。

車貸是目前銀行的重要業務之一,但由於經濟不景氣,及不法詐欺集團有計畫地用人頭購車騙走車子而不付貸款,另再轉當給當鋪牟利,使得銀行損失不貲,為了尋回貸款車以減低損失,銀行外包協助尋車輛的行業得以應運而生。

但這種代尋貸款車的工作性質常會與當事人發生衝突,因此從業人員多有黑道兄弟背景,或是與討債公司聯盟,分食市場大餅。像被警方逮捕的華信公司中部地區的首腦趙文洲,就有妨害自由、妨害公務及竊盜等刑案前科;帶頭打人的洪進才也有毀損、傷害、竊盜等案底,其他幾個手下也都是前科累累。

當然聯邦銀行可以推說是外包單位的不是,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,但這種行徑豈是負責任的企業經營理念?更不是事後片面解約與一句「不知情」可以搪塞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