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紙墮胎同意書驚爆不倫,情愛的印記害通姦夫和小三吃官司! 新北市李姓婦人無意間發現,丈夫魏某珍藏謝姓女子的墮胎同意書、謝女寫給老公的心情札記,內容充滿「愛你…親愛寶貝…」等肉麻字句,且有感嘆「見不得光」的小三之苦,元配怒告丈夫和謝女通姦;2人雖否認,高等法院就憑著這些情愛印記的證據,依通姦罪判魏某5月、謝女3月徒刑,全案定讞。 李婦和魏某結婚10多年,98年4月,李婦在新北市汐止住處整理衣物,意外發現謝女墮胎同意書及出遊札記,內容全是謝女將她和丈夫4年來,每次出遊及在北投、淡水等地住宿券、合拍照、觀光景點入場門票等資料,充斥著「愛你」、「要永遠愛著對方」、「你給我好深的情」等曖昧字句。
  札記還訴說第三者的無奈,雖然魏沒將她當成第三者,但她「從未想到戀愛會談得如此偷偷摸摸,這也是我哭得如此傷心的原因」。
  李婦具狀告2人涉通姦罪,檢方將魏某、謝女兩人起訴。法院審理時,2人均辯稱,只是聊得來的朋友,無婚外情或通姦行為,墮胎同意書和出遊札記是謝女拿給他看,忘了拿回去,謝女也撇清說,直到李婦打電話給她,才知魏是有婦之夫。
  高等法院認為,謝女在札記中,訴說當第三者的無奈,顯示已知悉魏是已婚身分,而她品頭論足2人使用情趣用椅感受,加上謝女到診所墮胎,是由魏陪同前往,認定謝女腹中胎兒是和魏發生性行為後才受孕,2人涉通姦事證明確,判魏某5月、謝女3月徒刑,得各易科15萬、9萬元罰金定讞。自由時報0702